本报7月5日讯 (记者 陈兆扬)从2016年至今,沧州已先后有23名“老赖”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及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今天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沧州两级法院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了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了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同时,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通过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自诉权,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此外,定期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出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
沧州中院公布了10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10起案例中,既有公诉案件也有自诉案件,既包括对财产执行的拒执行为,也包括对行为执行的拒执行为。从被告人的行为特征看,有的属于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虚假交易的方式低价转让财产,妨害执行;有的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从犯罪主体而言,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单位犯罪,还有负有执行义务的担保人构成犯罪的情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从量刑结果看,有的被告人因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而被判处轻刑或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则因始终抗拒执行、不思悔改而被判处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