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小文)近日,张家口市法治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7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市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罚没许可证年检。
通知指出,罚没许可证年检范围包括:市直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在所在地政府法治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年检。
通知明确,罚没许可证年检的内容包括: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实施的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处罚单位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