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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意见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实现水生态环境保护“两法”无缝衔接

    本报7月4日讯 (记者 郑伟)今天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两部门近日联合会签的《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将对市县乡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对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树勇介绍,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省检察院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于7月3日正式会签。

    《意见》明确了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协同联动、监督配合等工作原则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形成推进河湖长制落实的工作合力。

    据悉,省检察院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意见》,可以为26个责任单位间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提供依据和遵循,为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搭建平台,实现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检察机关将通过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

    据介绍,省检察院将组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协调本级河湖长制办公室,采取联合巡河巡湖的方式,对纳入全省河湖长制监管的所有河流湖泊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摸排发现向河湖非法倾倒、排放污染物及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集中监督移送一批和监督立案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在联合督导督查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普法宣传,适时发布办理的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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