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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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绩效考评体系 落实司法责任制
—— 访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子良

    编者按:5月23日,衡水市检察机关“五个全面提升”工作推进会在枣强县召开,现场推广枣强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功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经验创举。衡水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荣海,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文波代表市检察院党组,枣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农工委书记刘金标代表枣强县委,充分肯定了枣强县检察院典型经验和值得大力学习推广的做法。

    □ 刘树奇 张兰华

    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就此严肃话题,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子良于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

    记者:我们注意到,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以现场会的方式,组织全市基层检察院前来学习观摩枣强县检察院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不断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规范化,实现整体工作跨越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请赵检察长介绍一下,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初衷。

    赵子良:我是在2017年新年伊始,由组织安排到枣强县检察院任职的。面向基层检察人员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这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改革,首先要明确的是责、权、利,这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强化和落实检察人员的“责”。让“责”落地落实,既是司法改革的目的和初衷,也是基层检察院正常工作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我初到任时,正值省、市检察院以倒计时、追责、通报的形式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在上级检察院和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指导和支持下,我们综合本院党组一班人的意见,确定了两条路径:一是借“势”明“责”,利用当前从严治党的“大气候”给检察人员划定红线和底线;二是以“利”制“责”,通过触及检察人员“奶酪”的方式,力推其在位履职、在岗尽责。经过几番有针对性的调研摸底,我们枣强县检察院党组确定了基本思路:以分类管理为依据,知责明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定责履责;以绩效考核为标尺,尽责考责;以结果运用为抓手,追责问责;以制度建设为平台,畏责尊责。由此建立并形成业务考核、行政考核、综合评估、内外监督、责任追究“五大体系”。同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设定考核指标,明确考核重点,启动奖惩机制,形成绩效考核闭环,增强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全方位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争先创优。

    记者:其实一直以来,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业内人士都很为关注。那么,在探索建立和实践绩效考核制度过程中,你们是如何统筹布局的?

    (下转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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