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4,916.04元、透支利息2,996.98元、滞纳金809.70元,合计18,722.72元(利息计算到2017年2月7日),及至卡透支还清日为止的信用卡透支利息。并要求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徐佳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0,242.68元、透支利息7,917.79元、滞纳金1,204.05元,合计29,365.52元(利息计算到2017年6月1日),及至卡透支还清日为止的信用卡透支利息。并要求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马春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4,894.87元、透支利息55,164.07元、滞纳金4,059.43元,合计154,118.37元(利息计算到2018年2月24日),及至卡透支还清日为止的信用卡透支利息。并要求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曹佐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0,254.82元、透支利息96.54元、滞纳金2,216.03元,合计42,125.50元(利息计算到2018年2月24日),及至卡透支还清日为止的信用卡透支利息。并要求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江胜红、向佩: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仓平诉被告袁振全、江胜红、向佩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91民初4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凌光: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7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振群:
本院受理原告谷春果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7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付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冀0209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唐山市宏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的申请,于2017年12月1日裁定受理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5月2日指定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和河北青水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你(或你单位)应向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唐山市长宁西道与建设北路交口唐城壹号售楼处;联系人:宋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0315-2379666、156325856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诉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颜清:
本院受理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10300042/21875369、票面金额10000元的中国农业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闫志刚:
本院受理的耿芳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兴革: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晓红、辛寒冰诉被告郭兴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连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5,967.95元、透支利息20,643.16元、滞纳金2,266.87元、手续费756.00元,合计59,633.98元(利息计算到2018年2月24日),2018年2月24日后产生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并要求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李伟雷:
刘文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18)冀0133执4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欠款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对你名下位于赵县自强路北侧万和城7栋2单元302室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赵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10时到被评估的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9时到本院执行局协调处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赵县人民法院
河北玉碧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俊海、河北金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张英杰、河北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宏磊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84民初5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承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张国忠、衡水市鹤鸣养殖有限公司、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衡水市鸿鹄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雷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乐市人民法院
安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苏建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1执5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平山县人民法院
江胜红、向佩: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栓诉被告袁振全、江胜红、向佩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91民初4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聂俊平、马艳伟、晋州市伟盛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28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曹同进:
本院受理石家庄金瑞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深泽县人民法院
刘凯龙、张荣改:
本院受理原告许振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8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马琪:
本院受理张勇申请执行马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的(2016)冀0128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执35号冻结裁定书、(2018)冀0128执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深泽县人民法院
崔志辉、褚翠敏: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5122号、(2017)冀0105民初512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唐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新华区启家房产经纪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18年7月5日10时至2018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吴广占名下的被查封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永兴东路金域蓝湾小区2幢2单元1801室房产,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0318/07)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咨询电话0318-2818361。特此公告。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钱忠武: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玲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木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余清妹、吴杰雄: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倪立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巧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兰金眉、钟石仁: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凌梅、郑海敏: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18年6月28日10时至2018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一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双月名下位于枣强县第二小学西侧、市场街南侧天赐福嘉苑1号楼3单元201室、产权证为:枣房权证枣强镇字第12479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0318/07)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咨询电话0318-2818618。特此公告。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