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9日讯 (记者 段美)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建立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专家学者和基层单位在立法中的作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立法研究基地;选择县级以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作为立法联系点。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治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