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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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推动我省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意见》提出,围绕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美丽乡村等新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污水垃圾治理责任。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鼓励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国家支持。

    省、市、县级财政优先保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把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亦可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乡村旅游、易地扶贫搬迁等实行捆绑式一体化开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

    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各类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均享有依法依规平等参与的权利,县级政府要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将不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决策、投资、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县、乡(镇)在制订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时,要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充分征求和吸纳农民群众意见,坚持群众自主原则,落实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利用好各项涉农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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