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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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法院“清晨行动”拘留“老赖”311人

    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赵志强 徐梅)4月21日,邯郸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两天的“清晨行动”,对704起执行案件采取措施,司法拘留311人,追究拒执罪3人。现场执结案件236件,涉案标的724万余元。

    本次行动中,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景月,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史辉坐镇指挥。21日6时许,一队队警灯闪烁、满载干警的警车驶出法院,像利箭般射向各个执行场所。

    被执行人苗某系磁县某企业负责人,按照法院判决,应给付其雇工刘某赔偿款9万元,苗某却长期以种种借口逃避执行,磁县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当苗某得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会构成拒执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主动要求和解,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4万元,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被执行人夏某欠申请人郑女士16万元,两年内仅偿还5000元,一直“玩失踪”逃避履行法律义务。4月22日7时许,丛台区法院干警将夏某堵在家中,并把其拘传到法院。夏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夏某家人闻讯后筹集15.5万元赶到看守所,将执行尾款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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