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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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检察院建议民政部门提起诉讼
申请撤销“卖子换钱”者监护资格

    本报讯 (赵华东)近日,枣强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依法建议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资格诉讼案件。据悉,该案是衡水市首例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检察机关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案件。

    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且患有疾病无钱医治,便萌发了“卖子换钱”的想法。今年年初,柴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一买家,遂以37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刚满周岁的儿子卖掉。柴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查处。根据国家“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柴某某已不具备继续担任其儿子监护人的资格。

    为了对犯罪嫌疑人家庭环境及家庭教育方面有全面的了解,枣强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到柴某某所在村及家中,展开社会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工作,平日里,其孩子都是随奶奶生活。柴某某夫妇未尽到对孩子最基本的抚养义务,再加上此次“卖子换钱”事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枣强县检察院当即向未成年被害人祖父母发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同时向民政部门发出申请撤销柴某某监护人资格的检察建议。枣强县民政部门在收到建议书后,遂以适格主体身份向县法院提起了撤销柴某某监护权资格诉讼。目前,枣强县法院已依法立案,案件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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