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委联系,建立健全“纪委、监察委办理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和“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现行政人员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
该院结合当地存在的非法采砂、污染水源和森林植被恢复等焦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活动。以专项活动为载体,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对普遍存在的侵害“公益”问题,采取“系统抓、抓系统,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方式,以点带面,从系统上、根本上进行治理。
该院将各基层院专项活动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向纪委、监察委移送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情况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未完成公益诉讼目标任务的基层院、未完成领案督办任务的员额检察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