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李凝)3月23日,衡水法院在桃城区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完善立案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省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速裁操作规程》,专项部署立案“登”字号改革和诉前化解工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衡水中院院长郑喜兰讲了意见。
会前,全体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桃城区法院完善登记立案、推进诉前化解的工作流程,观看了桃城区法院经验PPT。会上,桃城区法院、安平县法院分别作经验发言,其他县市区法院作了表态发言。
桃城区法院于2014年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依托数字法院系统,探索推进民商事案件“登”字号改革。纠纷进入法院,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采用审判团队“一跟到底”的方式,在团队法官主导下,司法辅助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调解主体,通过多种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外。如纠纷未能化解,仍由该团队承担该纠纷在诉讼程序中的审理工作,保障纠纷解决的连贯性。机制运行三年来,效果良好。
安平县法院于2017年对民商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依托诉调对接系统,推进诉前化解工作。坚持将立案登记工作与已先行先试的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充分糅和,明确了适用于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工作主体、立案阶段、调解阶段、结案方式等,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业团队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创新了诉前调解、诉讼审理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他各县市区法院简要汇报了本院对完善立案登记工作的先期探索,都表示要认真贯彻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速裁操作规程》,立即调试系统,立即完善操作细则,立即开展“登”字号立案工作,立即推进诉前化解工作,努力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会议要求两级法院对完善“登”字号立案改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要积极谋划、统筹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创出品牌。一是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纠纷,一律以“冀登”字号予以登记;二是适宜诉前化解的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十类案件,立“诉前调”字号,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化解工作,经诉前化解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未达成协议及时转入立案程序;三是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程序分流员,做好案件分流、程序转换等工作;四是建立诉调对接管理系统,对立案前诉前化解的纠纷进行统计分析,与审判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统计数据列为绩效考核内容。
郑喜兰在会议上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全省法院工作会议部署和卫彦明院长讲话要求,深化“登”字号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一人一事一号”的原则,确保进入法院的各类案件全程留痕,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办案系统,计入干警工作量,充分调动诉前指导和调解工作人员积极性,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要统一思想,凝成共识,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工作,通过立“登”字号案件促进诉前化解工作;二是要认真谋划,抓住关键,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一人一事一号”原则,积极构建全覆盖、立体式、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加强与调解、仲裁协作,调动多方力量,合力化解纠纷。三是要立足实践,尊重规律,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按照抓住重点、建设亮点、培育特色、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工作能力,打造立案登记、诉前化解、繁简分流工作的“衡水品牌”,推进衡水法院工作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