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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事故致残陷困境 法官五天执回64万赔偿款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吴淑艳 李尧)仅用5天时间,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3月23日下午,执行法官路小军等为申请执行人刘某送去64万余元执行款支票。

    2016年12月16日,被执行人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张家口市张宣战备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相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住院治疗150天,被诊断为脑外伤后遗症、鼻骨骨折、颅底骨折、手术后颅骨缺失、左下肢截肢。2017年7月17日,高某因事故责任纠纷被诉至法院。

    2018年3月19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路小军查询、走访得知,刘某是一位年近70岁高龄的老人,其与老伴居住在城中村,均无固定职业,老两口靠刘某为某公司看大门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刘某经过治疗虽已出院,但已成“持续性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完全丧失了意识思维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老两口唯一的收入来源也就此中断,医疗费用、生活费用急剧加大,造成刘某一家陷入债台高筑、举步维艰的恶性循环中。

    为尽快给刘某执回赔偿款,路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协调,说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现实情况,最终说服被执行人同意支付执行款。

    3月23日下午,执行款到账后,路小军与财务人员第一时间来到刘某家,现场开具执行款支票,并交付到刘某家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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