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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久干起“老本行” 盗窃电动车再次被判刑

    □ 本报记者 张乔

    曾因盗窃罪多次入狱的郝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因盗窃被警方抓获,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郝某因犯盗窃罪曾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2月6日,刑满释放的郝某终于又获得自由。2017年9月30日上午,居无定所的郝某在石家庄市某小区的棋牌室打牌时,钱都输完了。下午1时许从棋牌室出来后,没有经济来源的郝某临时起意,准备干“老本行”——偷辆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卖了。于是,郝某骑着自己的电动车,沿着红旗大街一边骑行一边寻找作案目标。没过一会儿,郝某看到南二环红旗大街地道桥桥头西侧的便道上有一辆九成新的电动三轮车,用随身携带着撬锁工具撬开锁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迅速逃离,后被民警抓获。

    石家庄市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郝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郝某另有犯罪记录,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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