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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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依法推动绿色低碳出行

    本报讯 (记者 栗晓烁)为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优化市场配置资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出行,邯郸市近日出台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将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 强化政府监管

    办法指出,邯郸市成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市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关政策,制定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意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性工作,建立成员单位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汇总工作信息,指导、调度、考核成员单位工作进展。

    市工商局负责对运营企业违反工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工作,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 规范企业运营

    运营企业在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之前,应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在邯郸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方案、企业注册信息、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户的电子协议、运营模式、投入车辆相关信息等书面材料。

    同时运营企业应当遵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无侵害用户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良记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本市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要求,车身设计美观,性能安全;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信控制模块的智能锁;车辆为人力驱动,不得安装动力驱动装置和儿童座椅。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运营企业必须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满足车辆维护、保养的场所,每10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备5名调配维保人员。

    ■ 企业须具备

    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运营企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支付结算安全,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服务平台传播违法违规的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运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公交车停靠站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场所等区域停放,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禁止挤占公共自行车站点及设施、市政管线和通信检查井(箱)、绿化带等公共设施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运营企业必须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退还押金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期中,运营企业管理不善、运行不良,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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