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今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到指定的区域有序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人员要到规定的区域返还停放车辆,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省住建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作出了规定。
根据通知,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按规划要求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在城市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尽可能规划建设自行车路网;在郊野公园、湖泊周边设置步行专用道和自行车专用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牵头部门,统筹安排停放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和施划停放区域。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要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为自行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