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桂平、李铁民、石家庄润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黎亚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闵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物流集团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英俊:
本院受理刘坤与穆树行、吴英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万润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贾韶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州市人民法院
李永货、石家庄禄祥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183民初3720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王增志:
本院受理原告秦铁雷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晋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王赛影: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深泽县人民法院
刘悦青: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深泽县人民法院
张立昌:
本院受理原告贺运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28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刘凯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28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李雷、薛会璇:
本院受理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我院生效的(2017)冀0123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王海霞、张云鹏:
本院受理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我院生效的(2017)冀012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文冉然、宋兴旺:
本院受理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我院生效的(2017)冀012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张群英、赵红:
本院受理石家庄市裕华区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7)冀0123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冀0123执4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
梁利波、张丽:
本院受理孙永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23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梁利波、张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孙永芹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息24%计算,时间从2013年8月21日起到还清为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张永格:
本院受理原告贾朝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你向原告偿还借款21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辛集市人民法院
赵连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耿晓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冀0181执11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1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责令你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你将会被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进行信用惩戒。
辛集市人民法院
蒋得森、寇旭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何国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冀0181执8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5)辛民初字第19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责令你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你将会被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进行信用惩戒。
辛集市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2日上午10时至2018年4月3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39334)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第二次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大道319号天山科技工业园2-2-201号房产,建筑面积:846.81平方米。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86986133,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行民一初字第0204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辉与被执行人肖玉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将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30号御景半岛花园4号住宅楼01单元1201室和房屋所属小房(117号)及车位(1270号)(无房产证)的房地产进行拍卖:
房产将于2018年4月16日10时至2018年4月17 日10时止进行拍卖。
以上房产均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1/1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见行唐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拍卖公告。
联系人:马法官
监督电话:0311-82992253 联系电话:18531158651
地址:行唐县衡阳大街159号
行唐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柏乡县福利塑钢门窗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周肖、白江森、张英瑞:
本院受理原告苏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许德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进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冀0133民初536-1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米云伟(曾用名米伟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祥诉你与王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刘忠生、李英、河北语诚食品有限公司、梁红立(利):
本院受理原告秦分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4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高娜:
本院受理原告朱亚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33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合议庭领取该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李伟雷、河北德顺担保有限公司、赵县新蕾纺织有限公司、李辉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诉被告李伟雷、河北德顺担保有限公司、赵县新蕾纺织有限公司、李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33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张建辉:
本院在受理原告刘久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冀0591民初83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万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萍诉你彩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栗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李源义、张美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大盛行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美君、李志仙、李源义、马富刚、马富强、马玉山、万全县天源机械厂、万全县烽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春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口市瑞亨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春生、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791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石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口市瑞亨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借期内利息90000元、违约金300000元,共计1890000元;二、被告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被告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