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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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出台诉讼保全便民新举措
保险公司在诉讼 服务大厅设点担保

    本报讯 (刘振宇 王菲)3月12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诉讼保全案件服务站点。这一举措,既减轻了当事人经济压力、简化诉讼程序,又大幅减少法院保全工作量,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后,为保障判决生效时能够得到执行保障或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原告的申请而对保全标的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申请人提请诉讼保全时,须提供金钱担保、物的担保或者信用担保等。金钱担保对一些经济周转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增加了不少负担;而物的担保或者信用担保手续比较繁琐。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效率,兴隆法院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财产保全申请人购买保险成为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内容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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