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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火灾事故认定书

    藁公消火认字〔2018〕第0003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8年1月2日14时15分许,藁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申请称,位于藁城区岗上镇故献村村东的剧荣香家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火灾造成:房屋及室内物品被烧毁,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23时0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中间房屋,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排除外来火源;排除遗留火种;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2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12张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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