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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摔伤公司拒赔偿 仲裁调解双方皆满意

    近日,临漳县劳动仲裁委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17年9月23日,家住临漳县临漳镇的郭某经人介绍到一个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承建该工程的某建筑公司没有与郭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各项保险,仅口头约定每天工资180元。2017年12月18日上午,郭某在工地支模板时不慎跌入简易电梯井,造成腰椎受伤,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公司为其垫付了8000元后就不再出钱了。

    郭某的儿子在多次找公司索要医疗费无果后,于2018年1月8日找到临漳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费用6万元。

    仲裁委当即立案,在充分研判各方情况后,决定调解结案。根据郭某的摔伤情况,仲裁员咨询相关医疗专业人员后,认为郭某摔伤程度构不成伤残,郭某仲裁的重点是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公司则认为郭某摔伤主要是由于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郭某索要的费用有点高,应适当降低标准;公司并不知道郭某的摔伤按照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与本人疏忽大意无关,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和郭某听了仲裁员的分析后,同意由仲裁员主持调解。经过仲裁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郭某48000元。     谷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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