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马淑宝: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684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杨志借款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碑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邢占涛:
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684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1558元,并自2015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5155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给付利息;原告对你提供的抵押财产(车牌号为冀AD3Y25,发动机号为E0041202,车架号为LGJE1EE27EM283844)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碑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潘广志: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富奥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4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舜地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北京舜地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霞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磁县统业种养专业合作社、苗振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红川、白风英:
本院受理(2018)冀0427民初22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5月25日上午10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松、关琳:
本院受理(2018)冀0427民初22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