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健、徐民: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秋锋、王健、徐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4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爱军、于海华: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爱军、朱永新、于海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4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义、杨建峰、杨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义、杨建峰、杨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4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明江、刘振生、闻占杰、张利民、陈丽欣: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明江、刘振生、闻占杰、张利民、陈丽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4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平、王克玉: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志平、王克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4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路明: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峰、路明、张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4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军、万文兵、万忠来、万忠虎: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军、万文兵、万忠来、万忠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4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柏成军、赵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滦平县供销农民合作联合社与被告柏成军、赵新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4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