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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家外出躲避执行 一朝结案如释重负

    □ 范吉英 宋永锋

    “这下我们心里踏实了,再也不用东躲西藏啦!”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赔偿案,逃离家乡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紧握执行人员的手,表达谢意后说出了心里话。

    2015年春节前,行唐县的赵某为儿子办喜事时燃放花炮,一个八岁男孩捡到“哑弹”被炸伤,送医院抢救共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惨遭不幸的孩子家人认为,孩子受伤是因花炮引起,花炮是赵家燃放时落下的,遂找到赵家索要赔偿,但赵家不承认是自家过错。无奈之下,孩子的家人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行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一家赔付受伤孩子8.2万余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2017年3月,原告向行唐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行唐法院执行一庭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是,当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赵家时,赵某一家人去家空。

    近日,行唐法院开展了“冬季执行专项行动”,一个信息传到了执行一庭负责人耳中:赵某一家在石家庄市某小区居住。执行局迅速行动,在小区保安的配合下,顺利将赵某带回了法院。

    一开始,赵某不服,感觉自己冤屈。执行人员一再讲理说法,并言明利害,举一反三,耐心说服。最终,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责任,但说家庭困难,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

    执行人员迅速找来申请执行人做工作。经过执行人员的一番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家给付受害人6.5万元,其他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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