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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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军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庄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素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振兵:

    本院受理原告杜友才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平山县嘉丰数码通信有限公司: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山县嘉丰数码通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冀01民初643号民事判决,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请求撤销(2017)冀01民初643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红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唐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宏扬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唐山红石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喻海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冀0183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明辉、张英转:

    本院受理原告王敬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冀0183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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