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倩军)近日,沧州市印发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出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今年11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方案提出了实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土,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
方案要求,积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市、县分别向社会公告辖区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河湖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市县乡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