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聂建宾)今年以来,唐山市城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先后研究制订并逐步完善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查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流程图等相关规定。
其中,对审核材料、程序、时限、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在抓好日常教育的同时,该局连续3年对大队领导、法治员、业务骨干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 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求必须进行法治审核,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对重大执法决定,坚持做到“四级审核、逐级负责”。第一级由法治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第二级由大队班子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第三级由法规处进行把关,提出是否执行的意见;第四级由局“案审会”根据法规处及主管领导的意见,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研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