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军和 姜楠
近日,行唐县三位一体大调解中心老康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校园意外伤害案。
6月2日下午,行唐县某小学一年级一班学生李某上完厕所后,在高台上坐着,被一年级六班学生张某从后边猛推跌倒摔伤。经县医院诊断,李某左臂骨折,住院治疗21天,共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
事故发生后,李某家长多次找到张某家长和学校,就孩子的住院药费、护理费等进行协商,但张某家长和学校相互推脱责任。张某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发生的事,应该由学校负全部责任,他家只承担一小部分责任。学校方面表示:虽然是在学校内发生的事,但这并不属于学校设施不达标。事故是在课外时间由于学生之间的个人行为所致,所以学校没有责任。
由于张某家长和学校相互推诿,三方就赔偿意见达不成一致。李某家长很是气愤,于6月26日到老康调解室申请调解办理。
调解人员根据此情况,多次与学校和双方当事人见面,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三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开导和说服教育。调解人员首先安抚李某家长激动的情绪,预防矛盾进一步激化,指出孩子之间以及家长之间并没有仇恨,只是因为孩子无心之错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大家都应平心静气地共同处理好此事。之后,调解人员多次找到张某家长和学校,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解释工作。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孩子无心之错致人家孩子左臂骨折,将心比心,孩子受伤耽误学业,又不能参加升级考试。孩子住院受罪不说,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不出,这于情、于理、于法都不通。就学校而言,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学校应负担一部分责任。当事人双方和学校三方都应该统一认识,互谅互让,共同协商处理好此事。
经过调解人员一个多月的耐心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家赔偿李某家3300元,学校赔偿李某家900元。
至此,一起校园意外伤害案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