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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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解释》
严惩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的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解释》,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与此同时,《解释》还明确了其他应当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定罪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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