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毅 刘鸿
最近,笔者在整理院志史料时,发现了我们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曾四度搬迁的一些文字记载,读来令人感慨万千。
1984年4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筹建,当时只有8个人。三间办公室是借用市交通局的,办公桌椅也是东借西凑的。最尴尬的是,打电话也要到对门的交通局运管处去打。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新华检察事业的拓荒者们,筚路蓝缕,无怨无悔,勤奋工作,当年共办理刑事案件32件、经济案件5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95.63元、粮票866斤,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认可。
1985年9月,新华区委腾出一栋300平方米的小楼,分配给检察院、法院、武装部和文化馆4个单位合用,检察院的办公场地十分拥挤,经济检察科和刑事检察科只好仍留在市交通局办公。
后来,新华区税务局新建了一栋四层办公楼,经区委、区政府协调,借给检察院11间办公室,这样,经济检察科和刑事检察科也搬了过来,结束了“一院两地”的局面。
1991年,新华区检察院搬进了区委、区政府一栋综合办公楼,仍与法院、武装部、司法局合用,检察院分到18间办公室,并第一次有了会议室。但全院仅两部电话。除检察长办公室一部外,另一部只好装在楼道里,有时,干警们打电话需要排队。
1998年,原沧州市郊区撤并后,分配到新华院16名干警,人员总数骤增至57人。区委将原区人大办公楼整体调配给检察院。检察院第一次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地点。
四次搬迁,风雨兼程。它反映了新华检察人艰辛的创业历程,见证了新华检察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初心和忠诚。同时也告诉我们,检察事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发展壮大,它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同频共振,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希望能记住这四次搬迁,为我们继往开来科学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作者单位: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