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时,商品是否完好怎么界定? 哪些具体情形属于消费欺诈? 预付卡商家卷款逃逸如何定性?网约车司机从业有何要求……
□ 本报记者 张世杰
日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这对我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营商环境,督促生产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此,省消协有关专家对《条例》亮点进行了解读,以期传播消费维权政策,指引消费维权方向。
专家表示,条例的全面修订,是根据我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现实需要进行的,修订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内容紧扣消费领域实际,回应百姓关切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以消费侵权实际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亮点鲜明:
亮点一 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消法》解释,消费者协会是政府发起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不是消费者成立的自我保护的社会团体;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不是特定会员;组织形式上,实行单位理事制,不实行会员制。为适应新形势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解决当前制约消协组织建设的瓶颈,我省《条例》将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亮点二 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成为重要社会问题,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条例第十九条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含义,将消费者的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生物识别特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列为保护对象。《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最高会受到五十万元的罚款。
亮点三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更加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未界定何为商品完好,我省条例细化了商品完好的含义。一方面,正面规定,保持原有品质、功能、配件、标识等齐全,视为商品完好。另一方面,从反面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是针对现实中经营者将消费者拆开包装就一概视为商品不完好而作出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亮点四 消费者安全得到保障
条例规定,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二是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外由经营者管理的相关区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危险时,经营者应当给予救助。三是文化娱乐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和技术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亮点五 对消费欺诈行为列出具体情形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形。对此,条例对消费领域常见的典型欺诈行为进行了列举,规定了八种“确定”欺诈行为,经营者只要有其中的某种行为,即可认定其为消费欺诈行为;列举了六种“推定”欺诈行为,经营者有列举的行为而又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则认定其具有消费欺诈行为。条例中所列十四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亮点六 规范单用途预收款经营行为
预收款经营方式涉及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消费侵权问题也频频发生。针对预收款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条例采取多措施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有关事项;经营者应当在银行开立预收款资金存管账户,定期公示使用情况;实行限额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免受损失,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消费者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自消费者通知经营者时生效,经营者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将经营者未事先通知消费者又无法联络而终止服务的行为列为欺诈行为。
亮点七 对重点行业经营者义务进行了特别规范
消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对消费者权益容易造成损害的行业比较集中,条例在经营者义务的特别规定一章对十五个行业经营者义务进行了特别规范。包括通讯及增值服务、家用汽车销售、商品房销售、住宅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网约车等行业。条例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亮点八 信用惩戒制度给经营者上紧箍
《条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记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将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道利剑。
亮点九 对商品房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应当在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等相关资料。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建筑面积、保修期限等内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销售现房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亮点十 明确网约车驾驶资格及共享单车服务标准
《条例》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等。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当明示计费方式和费用,经营者已收取押金,消费者不再接受服务要求退还押金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