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进行了修改,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条例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出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