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自去年以来,我省税务、公安、发改、工商、银行等36个部门密切协作,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2016年1月至今年6月,省国税局共向35个省级相关部门推送“黑名单”信息78起,成功阻止3人出境,93户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据了解,我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惩戒措施主要有28大类、38项。包括对“黑名单”当事人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入D级、阻止出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等。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能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其名单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信用记录永久保存,不管对外公布与否、撤销与否,税务机关都会对当事人继续进行严格的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