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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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高邑县宏旭纺织有限公司、王力军、王宏伟:

    韩晓彬、韩晓建申请执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27执2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本院已查封王力军名下位于高邑县房产一套(房产证20090619002)、查封高邑县宏旭纺织有限公司经纬牌502型456锭细纱纺纱机9台。现责令你于本裁定生效3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送达到本院办理上述查封财产予以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

    高邑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董军辉与闫晓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闫晓强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6号4-1-602号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申请执行人选定,通过淘宝网络进行委托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6号4-1-602号的房产。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闫晓强

    拍卖机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706075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宿双锅:

    原告晋州市棉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逄洪、陈志强:

    本院受理(2017)冀0108民初1626号原告呼玉波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冯龙岗: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申请执行冯龙岗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到本院技术室(209室)摇号选取评估机构,对位于鹿泉区上庄镇上庄丽馨园4-3-602号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届时未到,本院将直接摇号选择专业机构。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3日进行现场勘验,第30日到本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书(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十日内可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7日开具的票号为0230642261的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三、四、五联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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