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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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赛中抢球致残 法官相助冰释前嫌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闫少婷)两名大学生在学校篮球赛前的热身赛中,因抢球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方九级伤残。7月24日,在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和解。

    张某与李某是张家口某职业学院的学生。张某所在的电气工程系与李某所在的信息技术系进行了一场赛前热身赛。比赛中,双方因抢球发生身体接触,李某将张某撞倒在地,造成张某右手臂尺桡骨骨折。经鉴定,张某伤情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张某的母亲曾多次与李某及其父母协商,但均未达成和解。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李某补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已毕业返回其原籍霸州市,留存的联系方式也失效。执行法官并未因此放弃,而是多方了解、认真查阅,终于辗转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李某。

    在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父母以及学校老师的耐心劝说下,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昔日同窗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主动联系张某,一再道歉。

    7月24日,在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给付张某补偿款5.5万元,申请人张某放弃剩余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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