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古孟冬
通讯员 吕雅伟
“过去我们和客户一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打官司。如今,打官司不再是我们的首选,因为有了更便捷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让信达财险河北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杨正新思想发生变化的,是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实施的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依托这一国内首创的工作机制,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把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移到最前沿,不仅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还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走出了一条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
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
随时随地处理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行,特别是按照上级指令开始受理石家庄市内四区运输合同纠纷和保险合同纠纷以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接收的诉讼案件数量迅猛增长,不仅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还易出现 “官司结了、关系僵了”的现象,在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大量人力物力消耗的同时,也给保险、运输企业的市场拓展带来了影响。
有没有可能少打官司或者不打官司,纠纷就能平和化解,实现双方当事人和法院三方共赢的效果呢?2015年6月,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为契机,创建了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
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就是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其管辖对象大多是铁路站段、保险公司、运输企业的实际特点,开创性地将辖内石家庄站、石家庄电务段、石家庄车辆段、石家庄工务段、石济客专公司、人寿财险河北分公司、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等99个企业,划分为24个组,由24名法官作为联系人,每人分别负责联系一个组,并与组内每个企业确定的法律事务联络员定点对接联动,提供司法服务,及时从早、从小、从源头上稳控矛盾,化解纠纷。
“矛盾纠纷如一开始就有人介入,纠纷就不会越积越深,案件就不会从一审、二审到执行,甚至出现大量上访案,耗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所以要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当己任,对涉企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按照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闫杰提出的这一要求,该院24名法官联系人从原来的“等案上门、坐堂问案”,变为深入企业、上门服务,从原来的单纯送法、解答咨询,变为排查矛盾、解决纠纷,力争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6年5月,衡水供电段良村给水所被村民违法占用,严重影响了石济客专施工进程。法官联系人张才军接到衡水供电段法务联络员的电话后,立即驱车赶赴现场,经过一天的释法说理,沟通调解,最终使这一违法占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像上述法务联络员一个电话,法官联系人就赶赴现场解决矛盾纠纷的事例,并非个例。今年6月,石家庄供电段的法官联系人彭建三赴保定,反复与保定某技工学校沟通,终于促使其迁出租赁的石家庄供电段的房屋,并同意支付110多万元租金。至此,这起北京铁路局重点督办的合同纠纷圆满化解,保障了铁路相关站段大调整的顺利进行。
据统计,两年来,在99名企业法务联络员的帮助下,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的24名法官联系人共排查纠纷隐患72起,全部予以化解,打通了服务企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北京铁路局副局长、石家庄铁路办事处主任薛华刚对此称赞道:“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真是帮助我们企业解决了大问题!”
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多元化解纠纷案件
“在我的印象中,保险合同纠纷没有个半年时间是很难解决的,没想到第一次过来,就得到了圆满处理。”省会的王先生拿着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感慨道。
原来,王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索要保险金,将某财险河北分公司诉至法庭。作为该保险公司的法官联系人,立案庭的丁哲建议王先生先进行调解,并电话联系到保险公司的法务联络员赶到法院。在双方各让一步的前提下,王先生和保险公司很快签订了调解协议,丁哲当场制作了法律文书。不到两个小时就解决了这起纠纷案,王先生的律师称这是他执业十几年来见过的结案最快的一次。
不用打官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就能快速解决!这不是王先生一个人的体会。随着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的进一步深化,保险纠纷调解室、保险纠纷网上调解室先后设立,投保消费者快速解决保险纠纷日益成为了常态。
针对保险合同纠纷专业性强、环节繁琐、耗时较长的特征, 2016年4月,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打破以往法官联系人 “单打独斗”进行诉前调解的传统模式,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协调联动,在平安财险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成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室,由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的法官联系人和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专家共同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及时解了投保人的 “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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