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 (记者 段美)网上有这样一则消息,一名女士为自己的孩子网购了一件“婴儿外出爬行服”,没想到,这件棉服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鉴定,侵犯了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于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了该侵权网店和商品链接。如今,电商产业的蓬勃发展,导致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繁发生。
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电视等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明确经营者的专利保护责任。
经营者出现专利侵权行为,交易平台运营商等也要承担责任。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电视等交易平台运营商以及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举办者发现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专利服务提出规定。省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信用信息、专利资助、专利交易、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维权援助以及举报、投诉等专利信息公共服务。
省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与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合作建立京津冀专利诚信服务系统,推动京津冀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假冒专利案件以及执行失信、专利代理失信等信息纳入服务系统,并将该服务系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