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牛继芬 孙继增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对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着力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意义典型的案件,切实增强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影响力。”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白振平告诉记者,省检察院于去年5月在全省部署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重在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依法深化基层诉讼监督,全面提高基层诉讼监督效果,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检两个诉讼监督规则,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措施,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着力深化对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监督
白振平介绍说,多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开展对错误裁判和违法执行、违法调解及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效果。
省检察院积极应对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数量和来信来访激增的挑战,组织开展“清理积案百日会战”,办案量同比增加38.5%。通过交叉办案等方式,组织各地办案骨干参与办案,有效解决复查案件数量大与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办理对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监督案件11210件,提请抗诉1611件,提出抗诉891件,再审改变率达到82.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7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和终结审查决定6606件,对2053件案件开展息诉工作,促成和解632件,经释法说理当事人撤回申请826件。
着力深化对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和虚假诉讼的监督
2015年,易县检察院经过长时间的线索摸排,成功监督24件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案件。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这24件案件调解书中记载的书记员未实际参加诉讼,对案件不知情,签名系立案庭庭长让其补签;(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