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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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法院加快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庭审进度
以庭审录音录像 替代法庭笔录

    本报讯 (丁力辛)日前,深泽县人民法院院长冯青林担任独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不再以文字形式记录庭审笔录,而是在书记员席上负责操作数字法庭内的录音录像设备。

    在以往的庭审中,书记员会非常繁忙地记录着庭审笔录。一些书记员往往因为记录速度跟不上而影响整个庭审进程。当事人核对笔录时,有时会对庭审笔录提出异议,甚至与审判人员发生不愉快。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据此,深泽法院进行了探索。

    在庭审过程中,书记员负责操作数字法庭内的录音录像设备。庭审结束后,书记员整理庭审概要,提供给审判员参阅。审判员根据庭审概要,可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重要节点,撰写裁判文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需要查阅或核对自己在庭审中的发言,也可以直接查阅庭审录音录像,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通过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的方式,加快了庭审进度,也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压力。随着这种庭审方式的全面推开,审判效率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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