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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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检方统一部署集中复核
专项监督促派出所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海英 东升)日前,康保县检察院审查郝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卷内材料显示被害人潘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郝某已涉嫌刑事犯罪;而卷内附有郝某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显示其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康保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所述理由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检察院认为这显然不妥,应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情况确定郝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再确定撤案适用的法律依据。本案中未见精神病的司法鉴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康保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及时回复。

    为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张家口市检察机关今年开展了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市院统一部署、集中时间调卷、各院交叉阅卷、市院集中复核、重点案件复查、通报公安整改。监督的内容为公安派出所的受案、立案、不立案、破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等全部执法活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深入到各县区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统一部署集中调卷、阅卷工作,对重点案件市检察院集中复核复查。

    目前,为期4个月的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对102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67件随意立案、升格处理的案件启动撤案监督程序。针对刑事拘留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针对法律适用不当以及对伤情、财产不及时作鉴定等情形导致“夹生”案件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6份。对于久拖不决的案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办理此类案件77件。对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共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0份。

    下一步,张市检方采取五项举措深化派出所专项监督活动。对照各类案件深入解剖总结类案监督规律;对重点案件重点审查;以侦查监督检察室的平台为有效载体,加强日常的动态监督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监督原则;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统一全市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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