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20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 监督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 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 本报记者 牛继芬 孙继增

    编者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201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以监督促提高、促发展。

    本报今起推出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系列报道,围绕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及如何提升监督能力等方面,展示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效。

    “侦查监督工作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侦查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着力提高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水平,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作如是强调。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和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201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扎实落实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和省检察院党组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   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最基本的要求。长期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从执法理念、制度机制、能力素质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纠正了一批冤错案件。

    曾经备受关注的王玉雷故意涉嫌杀人错案是我省检察院机关在批捕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纠正的一起冤错案件。2014年2月18日,顺平县发生一起命案。经排查,顺平县公安局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重大嫌疑,提请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刑讯逼供问题,报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及时启动违法侦查行为调查程序,坚决排除非法证据,3月22日依法对王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引导侦查取证,全程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最终将真凶王斌抓获归案,王斌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该案的监督防止了一起重大冤错案件,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理念为引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审查与认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的监督把关作用,依法监督公权、保障人权。201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78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360件,纠正漏捕7792人、漏诉9099人,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225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4585件次。(下转第2版)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