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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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印发行政执法 信息胸牌管理办法
执法人员执法时 必须全程佩戴胸牌

    本报讯 (潘洪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定州市在为全市近2000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胸牌、做到“多重透明执法”的基础上,近日制定出台了《定州市行政执法信息胸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胸牌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信息胸牌的申领资格及注意事项。持有该信息胸牌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行政执法信息胸牌,并保证行为合法,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禁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行政执胸牌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以权谋私、越权执法或涂改、转借执法信息胸牌。

    行政执法人员被注销河北省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刑事处罚的以及退休和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本部门的,应将行政执法信息胸牌交回市法治办。信息胸牌遗失的,应登报挂失,申请市法治办补发。

    行政执法信息胸牌的使用由各单位负责法治工作的科室和市法治办负责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相关执法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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