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7月19日讯 (记者 张世杰)今天上午,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959件,同比上升55.06%,投诉解决率为90.8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72062元。
2017年上半年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商品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服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比重有一定程度上升。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电信服务、销售服务类投诉量居前。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高居榜首 汽车售后维权难
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1306件家用电子电器类案件。家电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重销售、轻服务”的观念由来已久,致使家电商品售后服务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因质量问题投诉和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占家电类投诉总数67.23%。其存在主要问题有销售的产品质量不高、三包期内不按规定执行、推诿扯皮规避法律责任。比如新购买的手机未超过七天、十五天包退包换期的,想尽一切办法得拖过,这样经营者就可以不退换手机了,可以“按规定维修”了;消费者对售后的服务质量也不尽满意,收费价格过高,无论是否修好每上门一次都要收费。有些维修部门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对符合退换货要求的不予退换货,不能及时修复的,不提供备用机等。
服装鞋帽类投诉依然较多,质量、售后方面投诉尤为突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服装出现掉色、缩水等,鞋子出现鞋底断裂、开胶等问题。而在投诉处理中,由于许多消费者在购货时没有索取有效凭证(发票及信誉卡),有关部门无法进行受理处理,失去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证据。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出于对健康的考虑,对儿童用品及家具等日用品的质量及需求量不断提升和加大,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也随之增多。
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受理552件交通工具类投诉,其中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的投诉量占到近七成。交通工具类投诉中汽车类投诉持续增长,汽车售后维权难,主要集中体现在:销售方不按约定日期交付车辆;新车购买不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反复维修;新车出现碰撞,重新喷漆现象;销售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保险。“家用汽车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已经实施,汽车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汽车三包”及相关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加快完善售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促进汽车消费争议的有效解决。
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中质量和安全问题成热点
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生活、服务类投诉331件,同比上升92.44%。消费者接受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时,有关安全的投诉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上半年投诉的热点问题。生活、服务类投诉也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热点问题,部分经营者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消费者的安全权益难以得到落实。比如营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设备设施有故障,经营者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有些宾馆、洗浴、商场、银行、电信营业厅的设施缺乏对消费者安全方面的考虑,如地面滑、卫生间洗澡防滑设备老化,疏于检查检修,造成老人和儿童摔伤;安装电动感应门却无安全警示,致使消费者受伤等情形。
随着网购的发展,物流快递服务类投诉也日益增加。由于快递公司单方制订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递物品赔偿额很低,免除或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货物发生丢失或损坏,出现消费者想获得合理赔偿难等问题。
移动电话服务满意度低投诉多 预付款消费服务问题多
客服服务、宽带质量、资费不明是电信类业务投诉的主要问题。移动互联网运营服务商乱扣费问题日益凸显,消费者在不知情下被扣除了服务费,被莫名其妙扣除增值业务费,手机吸费现象仍然严重。客服及宽带质量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消费者申请办理容易安装应用难;办理宽带网络捆绑手机服务;网络出现故障维修服务缓慢;实际网速大大低于名义网速;宽带在增容提速过程中,运营商私自停机、乱收费等现象,反映联通最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宽带用户日益增多,而各大电信运营商的建网及服务能力严重滞后造成的。合约手机售后服务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服务不到位。如手机检测或维修不透明,维修人员无证上岗,维修过程中出现损坏,以“人为损坏”为由逃避责任,不给消费者维修单或将维修单收回,逃避手机“三包”规定等。
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预付款消费问题突出。上半年,涉及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预付款消费的投诉增多,预付费消费模式在美容、健身、洗衣等服务业普遍盛行。消费者在卡内预先付款之后,对于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难以预知,存入的钱越多风险也就越大。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经营者打着免费美容或赠送礼品的幌子,对进店消费者消费误导;经营者以超低折优惠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卡”、“VIP”卡,使用过程中却找出种种借口要求消费者加价消费;部分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高额会员费后“消失”,也有一部分经营者搬迁或转让店面后拒绝消费者合理的退卡要求;经营者以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名称做店招,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混淆服务提供者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