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18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电鱼危险且违法

    □ 本报记者 李永志

    “电鱼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间接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极易触电危及生命。”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电鱼违法且危险,切莫以生命为代价铤而走险。

    根据我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明令禁止电鱼,但一些人依然我行我素,近年来,各地因非法电鱼导致的悲剧时有发生。一方面,电捕鱼工具的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如果操作不当,人接触了水面,也会给电鱼者本人或者经过这片水域的人带来危险,轻则电伤,重则会有生命危险。另一方面,现在电捕鱼的设备不断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盲目乱捕,除了危害到野生鱼类的繁殖,更会导致局部水域生物链条断裂。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