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冰
绿水青山环绕,错落有致的房舍,干净整洁的街道……这是新农村给人们的印象。然而,在隆化县白虎沟乡某村的一条街道上,却有一家人只顾自己发家致富,煞了风景。近日,隆化县人民法院白虎沟法庭收到张某等11名原告诉被告卜某、第三人某村村委会排除妨害纠纷。
法庭送达应诉手续时,被告一家态度十分强硬,认为家门口的土地应属于自家,在此地堆鸡粪并无不当。原告方委托代理人来到法庭,介绍了案情,称被告一家已将鸡粪放置在街道上几年之久,现在到了夏季,开始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村民的诉求十分迫切,本案急需解决。
为了解真实情况,法庭工作人员冒着小雨来到某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被告住在村中心,其在门前公共走道上堆放鸡粪严重影响了众多村民的正常通行及生活。此事经过多方做工作,一直未解决。村干部还曾个人掏钱为被告家清理鸡粪,被告非但不领情,还在清理完后再次将鸡粪堆放在公共走道上,因此,众多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也极为不满。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提出了调解方案:在居民区以外为被告找一个临时堆放鸡粪的场地。村委会干部经研究,为被告找了一个临时堆放鸡粪的场地,并承诺被告在经营养鸡厂期间可以无偿使用。随后,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
被告夫妻二人来到村委会后,三言两语便与村委会干部吵了起来。村委会干部一气之下不同意再为被告找堆放鸡粪的场所,并向法庭说明,此事与村委会无关,要求依法判决。
看到这种情况,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双方争吵,立即改为“背对背”调解。两位人民陪审员共同做被告的工作,承办法官则稳定村委会干部的情绪。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都同意了调解方案。而后,三方人员共同来到村委会指定的堆放鸡粪的场地,现场丈量确定范围,最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长达多年的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三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笑容。当地乡党委、政府对法庭的工作效率和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