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薇)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唐山高新区人民法院出台《法官助理工作规范》,明确法官助理职责,激发队伍工作活力。
规范紧紧围绕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对法官助理岗位的职能定位,从整体上明确了法官助理的七项主要工作职责,并对其在案件受理、庭前准备、庭审、合议、文书制作、送达等各个阶段的工作标准进行了规范。规范还特别明确了法官助理参加庭审、在合议庭发表意见和在裁判文书中署名的权利,变“机械辅助”为“主动参谋”,着力提升法官助理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激发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培养合格的“后备法官”奠定基础。
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来,高新区法院先后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官助理工作规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着力建立科学的司法分工和协作工作关系,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