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东关皮业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
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我局拟对威县东关皮业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