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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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系于公正 法威存乎民心
张建奎
省人大代表、河北华洋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为一名企业界的人大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通过参加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一些活动,以及通过新媒体的方式了解到检察工作的新进展,我深刻地感受到检察公信力已在我身边延展开来,社会公众对沧州市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不断提高。我相信,人民是检察工作全部价值的最高裁决者,我由衷地为沧州市的检察工作点赞。

    深化阳光检务,提升检察公信力。沧州市检察院通过组织群众实打实地去参观检察机关,去参与一些案件听证、当事人接访,去了解检察官的办案情况,这样的经历对群众来说是很难忘的。近几年,沧州市检察院加大了检务公开力度,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到了“能公开的都尽量公开”。同时,对于重大的、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的案子,检察机关都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应该说,以前普通群众对检察工作充满“神秘感”,现在,随着检务公开力度的加大,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我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创新公开的方式和方法,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最开放的姿态,让检察权晒到更多的阳光。

    提升检察公信力,公正司法、办案质效是关键。我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进而对司法的信任,最终还是从每一个司法个案中获得的。司法中一丁点儿的失误和偏差,对当事人而言可能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而办一个错案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是足以抵消办理成百上千个铁案所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公信力建设最重要的着力点,就是要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办对、办准、办精。我认为检察工作既要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把每个案子都办成铁案,同时也要注意扩大和延伸办案效果, 做到让群众认可。

    “法律不被信仰,就如同虚设”,国家法律如果得不到全社会的认可,依法治国将是一座“空中楼阁”;法律如果得不到群众的认可,法治社会也将浮而不实。因此,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一定要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巨型“双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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