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敬
本报记者 陈兆扬
7月3日,黄骅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再次收到申请人天津某工程公司(下称工程公司)赠送的锦旗,送锦旗的代表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动情地说:“仅一个半月就让我们拿到了案件执行款,你们的执行效率真高。非常感谢黄骅法院的快速公正执行。”
2016年5月,工程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就某泵站地连接墙工程签订了分包协议书,工程公司依约完成施工,但集团公司却屡次推脱支付工程款。工程公司提起诉讼,经黄骅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集团公司分期给付工程款共计216万余元。但集团公司在给付129万余元后再次拖延履行,今年5月17日,工程公司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二庭法官王庆亮受理了此案。拿到案卷后,王庆亮第一时间与集团公司联络,但集团公司却拒不派人到庭也不履行。时值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接升级,王庆亮对集团公司的财产网络查控一直没有收到反馈信息,于是王庆亮就到银行去查。因为集团公司系外地公司,在无法提交账户信息的情况下根本查不到存款状况,而工程公司恰恰不能提交集团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王庆亮忽然想到曾经办理的一件保全案件的被申请人就是集团公司,当时他们辗转芜湖、南京、杭州三地,最终才在杭州查到了该公司的开户银行。王庆亮立即翻查案卷,找到了当时采取保全措施的银行账户,查询后发现该账户刚刚汇入900多万元,为防止财产被转移,王庆亮立刻启程火速赶赴杭州。
在银行等待办理执行手续时,王庆亮发现还有两家法院也在准备查扣集团公司的银行账户,而他是第二个。第一家法院已扣划完毕,王庆亮赶紧查询账户余额,幸好还剩下90余万元,刚刚够本案的执行款,随后,王庆亮顺利完成扣划。
7月3日,办理完执行手续后,工程公司领取了全部案件款,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