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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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十五家 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潘守成)日前,我省张家口中院和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崇礼区、下花园区、涿州市、涞水县、易县、固安县法院的院长,参加了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的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合作论坛。我省的十家法院先后与北京市房山区、门头沟区、大兴区法院,天津市静海区法院、滨海新区法院汉沽审判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协议。

    该合作体系旨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最高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意见,将京津冀三地法院的司法合作更加制度化、体系化。成员法院的司法合作将围绕立案、送达、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展开,包括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识别、统一指导管理机制,委托送达机制,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异地财产保全协助机制,执行联动机制,业务人才交流机制等主要工作机制。

    图为张家口中院院长王靖(右)与北京房山区法院院长邵明艳交换签约协议书。本报记者  梁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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