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五年前四人结伙抢劫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分赃后各过各的日子。五年后,其中一人因其他犯罪被抓,检举揭发了自己的“哥们儿”。
为了“赚快钱”,崔某、王某、冯某、马某(另案处理)四人经预谋后抢劫了省会一家废品收购站。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四人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崔某、王某、冯某、马某(另案处理)等四人是天天泡在一起玩的哥们儿,但他们都没有正当职业,生活颇为拮据。几个人在讨论如何“来钱快”时,动起了抢钱的心思。抢谁呢?几个人商量了一番,四人最终将目标锁定一家废品收购站。2010年5月的一天,崔某提前来到废品站,在确定了站内的常驻人员及资金存放位置后,当天晚上,四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该废品收购站,决定由冯某在路边打车接应,崔某、马某、王某进入该废品收购站内实施抢劫。此时,废品站内的王某军等四人正在吃晚餐,崔某等三人趁其不备持刀将四人逼退,随后从卧室床上褥子底下抢走8000余元。崔某、马某、王某离开废品收购站后,乘坐冯某事先打好的出租车逃至某公园后将赃款平分。之后的几年内,四人就当没有发生过抢劫的事情一样,过着各自的生活。
四人生活的改变要从2015年6月说起。马某因其他犯罪被羁押在山西某市。其间,他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了自己伙同崔某、王某、冯某在某收购站抢劫的犯罪事实。三人被抓获后,都对抢劫废品收购站的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崔某、王某、冯某每人主动退赔赃款3000元,返还给被害人王某军。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称在废品收购站抢劫不是入户抢劫,但据法院查明,该废品收购站既是被害人王某军的经营场所,又是王某军与家人的生活居住场所,该废品收购站与外界相对隔离,故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要件。最终,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为入户抢劫。
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王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