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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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不赡养老人法不容
检察长办理追索赡养费支持起诉案

    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王敬民)儿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最近,赞皇县一对老年夫妻因赡养问题将儿女告上法庭。赞皇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民诉法支持起诉,由检察长张红海直接办理。5月17日,赞皇检察院提出的支持起诉检察建议送达赞皇法院。

    原告秦某、郭某是一对老夫妻,育有二子一女。秦某年近80岁,生活不能自理,郭某系残疾人,年事已高失去劳动能力。2017年秦某因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只有一个儿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秦某放弃治疗回家静养。回家后,儿女们也不能很好地尽到赡养义务,两位老人生活境况十分窘迫。在多次要求儿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而没有结果后,两位老人向法院提出追索赡养诉讼,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轮流到原告住处照顾,并支付原告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因为该案是支持起诉的典型案件,赞皇县检察院民行科发现该案件线索后,认为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妥善处理后,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及时向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检察长张红海当即决定亲自办理此案。经过深入调查,此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支持起诉的条件,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于是,赞皇检察院向赞皇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检察建议,赞皇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受理了此案,近期将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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